7月2日,我们发布了“再次投诉汝阳县王坪乡派出所包庇黑恶势力,有关部门做了回复。针对回复情况,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个回复仍是汝阳县王坪乡派出所做出的,其滥用职权、循私枉法、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的态度未变,目前、我们的诉求仍无人处理、现进行第三次投诉。一、截止目前、仍没有仼何单位向我们联系调查、在没有听取我们的意见及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如此回复,显然是欺上瞒下。二、回复中提到的托管经营合同的履行及租金缴纳事宜、我们已向法院起诉,回复部门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我们欠缴租金并无依据、陈某强制单方解除合同也无依据。三、夏某等三人是陈某雇佣人员、他们和段某都是受陈某指使(有电话录音和其他证据为证)阻碍生产经营的陈某与汝阳清溪矿泉水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他雇佣社会闲杂人员阻碍我们生产经营、糸组织领导黑恶势力的行为已事实,希望有关部门立马调查清楚。四、6月28日、我方员工报警后、王坪乡派出所以夏马超扰乱单位秩序做出了行政立案告知书。7月4日下午王坪乡派出所警察(不知姓名可调查)找到我方员工、又说夏某不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要求我方员工在一张纸上签字、是撒案申请(不让我方员工看具体内容),对员工进行戚逼利诱和恐吓。回复中说仍在调杳取证,一起非常简单的案件不知调查到什么时候?五、6月29日、丁会某在陈某的指使下用大货车堵死大门,王坪乡派出所人员到了现场,我方人员现场报警并要求做报案记录,但派出所人员只是给丁某打了个电话不做记录。7月2日、我方股东异地电话报警请求执法部门把堵死大门的大货车解决掉,同时报警人也声名在外地过不来,有情况可以问我方员工配合。但出警人员以报警人不在现场为由不予处理。现大货车仍然堵死大门,无人处理。出警处警、维护治安本是派出所的职责,现在却把责任推到我方员工不配合上,是何道理、公理何在?以上情况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我们随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并积极配合调查。同时我们也要持续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反映。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7-08 08:31:59
网友您好:
2024年7月4日,汝阳县公安局汝公(王)行终止字《2024》38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决定对该案终止调查。并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通知肖某祥时,肖某祥拒绝签字。办理结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该案件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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