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7-09 17:10: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诉求人预计七月收房,物业费从三月开始算起,十一号楼还未交付,物业费由开发商直接收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开发商,开发商与诉求人协商物业费缴纳。 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969091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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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827274
2024-07-15 14:06:56
【西藏自治区】
最佳答案
在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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