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05 16:10:2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启动风险防控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流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预警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逐级下调预警级别,直至资金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措施。预警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依照办法规定执行。您所反应的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心暂未出台相关政策,目前不支持该项业务。感谢您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