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7-05 16:09:58
尊敬的网友:您好!该项目尚未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待申请时我局伊滨分局将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总图和方案审核把关。依据《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工程改革办〔2019〕8 号)第六部分部门职责:“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查项目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约束性指标,建筑外观,项目应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审查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和道路交叉等内容。2.城管部门: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质量,以及相关单位对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新建居住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由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
完成绿地建设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市已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管、处罚进行了职责清晰的划分。关于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审查和监管工作,建议咨询城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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