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上级领导:
我们所有拆迁户有几个问题烦请回答一下:
一、拆迁补偿协议一式两份,催要多次各种理由不给拆迁户已经三年有余,这个拆迁和补偿合理合法吗?
二、拖欠过渡费不按拆迁时动员大会承诺,三年原址回迁,过渡费翻番,这算失信于民吗?(具体发放时间)
三、扣除的房屋置换款三年没有安置交付,应该不应该退回,不退回怎么补偿?(还需要再等多少个三年)
四、协议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不按所签协议执行,是不是无效协议?(如果有效,为什么不执行)
五、房屋安置地点、时间以及具体的事项有没有具体规划和进展?地点和时间是不是应该先提前告知和协商(不能单方面就决定)。?
六、拆迁补偿协议,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处罚和补偿条款等,原协议没有,是不是应该有个补充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的口头答复有用吗)
枣园社区全体拆迁户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与明确答复为盼!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7-05 17:50: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目前涧河治理拆迁协议正常履行中,过渡费正积极申请中,待资金到位发放。依据征迁方案被征迁群众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方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红山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