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丁某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已在法院达成和解!在我一直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丁某某采用喇叭吆喝去村里电线杆上喷写侮辱性话语、并且在我哥嫂子门口写写画画、歪曲事实说我欠钱不还并且把我的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全部透露!不仅如此!还在抖音上散步各种不实信息歪曲事实对我本人进行造谣 !从法院达成有效协议以来!我从未停止过还款!但是此人利用各种软暴力手段对我本人进行伤害时间长达一年!在偃师区报警一百次也快有了!但是偃师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告诉我人家要帐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我拉我那就不违法!2024年6月对丁某某拘留是我老板报的警,因为此人恶意影响我们营业!对我报的警依然没有处理结果!但是为啥要把别人的案子算我头上?因为我好说话?好对付是吗?软暴力杀人于无形!我想请问拿喇叭吆喝、喷字写字!散步我的各种信息!也不属于过分的行为!那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是摆设?难道这法律、道德都是为我一个人制定的!他的利益大于一切!高于公检法?每一次报警派出所民警都会说,就算游走在道德法律的边缘、但是一次两次时间久了次数多了性质就变了!那我想请问、一年多了!报警一百次也有了!我精神也抑郁了!这样性质还没变?得等我死了,跳楼了、性质才能变是吗?我老板报警说恶意影响我们营业!派出所处理了!结果把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算到我头上!我想问合理吗?我报的警跟别人报警性质一样吗?就这样敷衍了事的吗?天理何在!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7-03 15:51:2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偃师分局槐新派出所于6月11日对违法人行政拘留15日。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会依法办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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