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
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文件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在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文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嵩县属于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但是现在嵩县公安局还是按照1800元基数发放工资,到手工资1430元,现在距离文件实施已经过了六个月之久,为什么不按照规定实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现要求嵩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工资问题。
回复部门:嵩县 2024-07-01 18:37:43
网友您好:
县人社局劳务派遣反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预计7月份会按照新工资标准执行,并补发一至七月增资部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