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西碧桂园天澜项目,合同交房时间3月30日,后开发商无故延期交付2个月,5月底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给业主发交房通知,,, 并要求无论是否收房,均自2024年6月1日算起,缴纳一整年物业费,本人6月2号验房后,房屋存在诸多问题,如门,窗,玻璃等均有较大程度明显划痕,要求整改,现已过去半个多月,仍未有任何整改。 请问相关部门,房还没有交付到业主手中,就开始算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请给以解答!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核实,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八条: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诉求人可向置业公司予以协调沟通。我单位已要求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小区公共部位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6-29 09:16:19
网友您好:
经核实,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八条: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诉求人可向置业公司予以协调沟通。我单位已要求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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