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老城区洛邑初级中学的一名学生家长!向你们求助尽快解决赔偿问题!今年2024年4日25号我家孙子:王ⅩX 13岁在洛阳市老城区洛邑初级中学院内被同班同学:何XⅩ 13岁 把我家孙子打成骨折,手指两处打成骨折移位(下附洛阳市正骨医院CT报告单和诊断证明书) 现20天过去了,该洛阳市老城区教体局局长和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洛邑初级中学书记两人态度非常冷漠!不积极赔偿学生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1200条规定(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1200条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坏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该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全部责任。
请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和区委书记严肃查处 洛阳市老城区教体局局长 和洛阳市老城区洛邑初级中学书记 两人继续回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狡猾抵赖,两人工作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尽快对 两人做出免职的处理决定和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尽快整改,尽快赔偿我孙子 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8万元正。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6-28 15:18: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教体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网友反映“学生受伤拒绝赔偿”的问题,学校进行了调查,回复如下:此网友反映的祥光问题严重不实。经调查:王同学与何同学在课间玩耍时,不小心发生意外,使王同学受轻微伤(公安机构有鉴定)。学校得知此事后积极通知双方家长,督促王同学家长带孩子就医,始终关心孩子受伤情况,就医情况,恢复情况,并进行协调。通过调解何同学家长已支付5000余元补偿,但王同学家长始终不能提供就医票据,同时以各种理由要求对方补偿8万元,何同学家长拒绝过度赔偿。王同学爷爷又以学校调解过程不满为由要求学校补偿10万元。目前学校每周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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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