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6-27 16:15:19
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市府西街全段禁停,且牡丹城门口道路两侧设置有公交车站,车辆在该路段违停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极易造成交通隐患。我单位安排工作人员依法对该路段未按规定停放的违法机动车辆予以整治,以劝离及张贴温馨提示单为主,警示并引导驾驶人将车辆停放至正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确保市政道路安全畅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规范停车,同时可以关注洛阳城市停车,查看附近的停车场停车位,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共同参与营造安全、良好的出行环境。感谢您对洛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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