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06-24 11:04:14
网民朋友:此项政策依据《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洛卫〔2018〕36 号)文件执行,其中第二项,要继续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第二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 20 元以上。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发放,所需资金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农村居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发放。第十二条,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制度。对在国家提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和界定为农业户口的政策内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地人民政 府给予适当补贴。这两项政策资金2021、2022、2023年未返还,目前政策资金核算完毕,等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拨付。如有疑问可拨打66816120进行咨询。 栾川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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