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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桂城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电动车乱放造成安全隐患

    用户提问 2024-06-16 17:5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桂城小区高层民营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附近,经常横七竖八停满了电动车,对楼层居民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这教训还不够惨烈吗?安全重于泰山,国家既然制定了法规,望小区物业尽快出个对策,改变小区乱停乱放怪象,还大家一个安全有序的美好家园。    [查看详情+]

    孟津区回复 2024-06-16 21:13: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城关镇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关于您反映的桂城小区电动车乱停放问题,已督促物业通过业主群转发、张贴告示等方式提醒业主秩序停放车辆,同时加强巡逻,及时清移乱停车辆,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回复当天清理的不错,可是从昨天开始电动车就又开始停楼洞和消防通道里面了。请重点查治一下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车违停状况,因为这种高楼都有电梯,出事了跑不及,而且如果出事就是大事,肯定会影响市区的文明城市形象。

    网友1275830 2024-06-21 评论0 浏览5016 编号 20240621174136351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6-21 18:31:5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关于您反映的桂城小区电动车乱停放问题,已多次督促物业通过业主群转发、张贴告示等方式提醒业主秩序停放车辆,同时加强巡逻,及时清移乱停车辆,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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