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桂城小区高层民营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附近,经常横七竖八停满了电动车,对楼层居民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这教训还不够惨烈吗?安全重于泰山,国家既然制定了法规,望小区物业尽快出个对策,改变小区乱停乱放怪象,还大家一个安全有序的美好家园。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6-16 21:13: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城关镇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关于您反映的桂城小区电动车乱停放问题,已督促物业通过业主群转发、张贴告示等方式提醒业主秩序停放车辆,同时加强巡逻,及时清移乱停车辆,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