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件规定,以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必须公开用电量,再以此基础收取服务费。那么,以前国内所有充电桩计费方式都违规了,咱们洛阳相关部门如何跟进?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4-06-21 12:00:04
尊敬的网友您好: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目前我省我市也正在积极的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2024年6月2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