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的领导:
您好,我是涧西区紫林官邸的业主,现小区楼房已经完工,进行陆续交房的阶段,该小区进驻的物业服务公司为“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收楼时物业强制求业主必须预存一年物业管理费,并签署同意以后均为提前半年预存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办理收楼手续。现向贵部门反馈以下问题:
1、业主应按物业管理条例交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是否有权强制业注必须预存半年或一年物业费?
2、物业是否有在业主不同意预存物业费的情况下,无视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坚决不予以办理收楼手续?
3、根据洛阳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文件内,特别提到合同内无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建业的服务合同条款明显违背了这些条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现请求辖区的领导及时干预,明确收楼与预存物业管理费不能相提并论,物业无权不给业注办理收楼手续; 要求物业修改合同条款,不能强制业主必须预存半年物业管理费。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6-24 16:17: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物业竣工已交付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 预交物业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
涧西区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