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三年前出台规定,在城市区域分步骤限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驶,提升城市形象,消除该类车辆违法行驶安全隐患。 现在商家还在销售电动三轮车,但是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多数都属于机动车,可以正常办理车辆入户,属于合法车辆的销售经营行为,可以理解。 涧西区建设路与唐宫西路交叉路口西北角的商户,多年如一日占道经营,销售我市明令禁行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这些处理不属于合规产品,无法正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群众购买后上路就违法。这类销售行为,难道市场监管部门,就部门限制,不能管理吗? 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予以管理。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部分车辆按我市规定禁止在划定区域使用,但因产品不属于法定禁产禁销商品,无法认定该销售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7-01 16:34: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部分车辆按我市规定禁止在划定区域使用,但因产品不属于法定禁产禁销商品,无法认定该销售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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