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我市在三年前出台规定,在城市区域分步骤限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驶,提升城市形象,消除该类车辆违法行驶安全隐患。
现在商家还在销售电动三轮车,但是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多数都属于机动车,可以正常办理车辆入户,属于合法车辆的销售经营行为,可以理解。
涧西区建设路与唐宫西路交叉路口西北角的商户,多年如一日占道经营,销售我市明令禁行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这些处理不属于合规产品,无法正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群众购买后上路就违法。这类销售行为,难道市场监管部门,就部门限制,不能管理吗?
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予以管理。
电动 三轮车 四轮车 销售 车辆 入户 禁行 属于 监管部门 行驶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6-18 10:50: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部分车辆按我市规定禁止在划定区域使用,但因产品不属于法定禁产禁销商品,无法认定该销售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好评数0
差评数1
网友1277963 2024-06-17 07:23:57 【洛阳市】
可以不买,但不让销售可有相关依据?
顶+1 踩+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