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拒不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2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文件规定的调整电价。
请政府部门责令洛阳铸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回私自加收电价部分,并让其对私自加收电价行为向广大业主(租户)进行公示道歉。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6-20 09:51:21
网友您好:
执法人员已电话联系了诉求人,告知受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执法人员联系了被诉单位明鑫花园物业洛阳铸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提供了相关的国家电网缴费账单和情况说明。经查,明鑫花园小区商铺用电,为非直供商业用电,据该物业公司称其收取商户的电费包含基础电价加损耗据实收取。目前双方已约定协商解决。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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