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拍卖的三处商铺于2024年5月9日通过阿里拍卖平台拍卖成交,分别坐落于:1)洛阳涧西区山东路35号2号;2)涧西区符家屯村东1;3)涧西区上海市场3幢。由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无法提供原始购房票据,但我们能提供2006年12月8日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凭证、2006年的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中心反馈他们仅保留2017年之后的相关档案,在不动产中心提供线索的情况下,关于原始购房票据:本人分别于 2024年6月5日去洛阳西工税务局、2024年6月6日去洛阳涧西区税务局等多方寻找,税务局都反馈因2006年的房屋历史久远且之前购买的纸质原始票据无法找到。面对上述情况,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平台0379-12366咨询相关税务政策以及向郑州税务局咨询相关案例,均答复个税以及土增税按国家税法条例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其中援引河南省相关政策,个税为拍卖价款的3%,土增税为拍卖价款的6%)。但经与洛阳市民之家第二税务分局办理过户税费征收窗口相关经办人员沟通,告知洛阳市的法拍房无法以核定征收办法对个税、土增税计税,与国务院相关税法条例违背、同时与河南省其它城市(郑州)的案例经验不符。请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位于洛龙区市民之家)遵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按照核定征收的方法对所涉及的法拍商铺计征个税、土地增值税。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6-14 15:27:2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前期我局已经通过信访受理,并按照程序正在积极推进解决中。您并非商铺拍卖事宜的当事人,我局将统一向信访人回复办理结果。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微信搜索“洛阳税务”公众号,自主进行涉税政策查询、在线业务办理和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