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回复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6-13 17:54:0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和购房补贴办法的通告》文件精神,“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问为准 购买中心城区(不含孟津区、偃师区,下同)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缴纳(入库)日期为准)的购房户,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4月10日至 2024年7月31日。”
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市民之家补贴窗口进行详细咨询,电话:65500849。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