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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正商城3期,未达到合同交付标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业主收房,并称:收不收看你,物业费7月开始收取。这是什么道理?购房之前说按照宣传标准交房,购房后发现问题又称按照合同为准,现在业主按照合同收房,却处处碰壁。人民群众有诉求,反应至相关部门,官方答复有些形式主义,没有回复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政府部门是有什么困难吗?老百姓六个口袋买一套房,现在成了这个样子。能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为人民服务吗?
收房 交房 通知 标准 交付 业主 购房 老百姓 收不 物业费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5 18:07:54
网友您好:据调查,正商城三期竣工备案手续尚未办理,但不存在强制交房行为,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赔偿,请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商属地办事处,向开发企业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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