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家岭物业在小区如此猖狂,原来背后是洛浦办事处在撑腰,《民法典》规定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可是洛浦办事处却支持物业公司采取一次100元限购电费的做法?洛浦办事处的规定都高于《民法典》的规定?实在太可怕!这背后有多少利益关系?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6-05 16:39: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翠云峰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因住户欠缴物业费,小区物业采取电费限缴旨在希望网友尽快缴纳物业费(考虑到近期天气炎热,限缴额度已提高至100元)。如电费耗尽,网友可前往物业进行续费,保障正常供电。已告知物业并建议其通过合理方法催缴物业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