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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屯镇路通花园宏昂物业,物业费原价0.6元,后私自涨至0.9元,现又要涨价至1.5元,经业主多次投诉,于24年5月由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现24年6月1日,物业办公室通知,只有周一、周五为业务服务交电费,另已三天每人拉垃圾,打扫卫生,夏天小区里垃圾一地,到处都是苍蝇蚊子,让业务苦不堪言。这就是物业整改的结果,希望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监督整改,还业主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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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6-04 15:09: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该整改通知书为区相关职能单位下发,已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对小区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已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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