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儿童节星期六,我带着2个孩子(姑娘9岁,儿子5岁)到中州路建业凯旋广场玩,下午到了棱镜密室逃脱店(西工区中州中路245号中州万达广场F5层),店铺收银台赫然写着“小本生意,谢绝还价”的牌子(黑色签字笔A4纸手写的,印象中内容是这个),收银员说1个人50元,一大一小可以算亲子票90元,我们3个人要140元,我和儿子都不想玩,姑娘兴趣很高、一个人又不敢玩,最后就让5岁儿子陪她进去,票价付了100元,我没和收银还价(本次投诉之前没有纠结它定的价格问题,5岁小孩身高一米二收的全价票)。
付款后参加抽奖,姑娘抽到了一套美好时光时尚换装秀的芭比娃娃,我在休闲区坐着,姑娘去领的,领回来姑娘说这么幼稚的玩具都不是她这年龄玩的,而且好像中间缺了个娃娃,我考虑抽奖抽的(加上当时下午一点多很多人排队),就说玩完了看人少的时候能不能让店家调换个。
两个孩子玩的是最低级“小兔快跑”,服务员说这个简单、适合小孩玩,一般15分就可以出来,结果两个孩子花了45分才出来,等待期间有一波人抽奖,抽到的也是美好时光时尚换装秀的芭比娃娃(盒子外观看上去一样),但盒子里面东西不一样,我们抽到的是给女娃娃换裙子的,还有的是给女娃娃换头饰、换指甲的,孩子结束后我们就想换一款美好时光,店家说:“不一样的”,询问有啥不一样,就说“我们是按顺序给的,给啥是啥”。
回家打开后孩子说好像娃娃确实少了一个,我赶快拍照,接下来换装秀的裙子无法穿,和商家联系,商家的意思是:抽奖送你的,我这边没有花钱,不满意可以扔掉或者退给她们。当天我打万达客服电话0379-63333388,次日11:38分客服告知:因为我拿到的不是她们店里售出的商品,她们也没有办法解决,建议我打消费者热线。
据我了解《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卖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给付合同约定的“主标的”以外的“从标的”,也就是所谓的赠品,并保证赠品的质量。
我想投诉解决的问题是:
1、抽奖抽到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商家该不该负责?2、密室逃脱购买的本来就不是商品,对于不同级别的场景、不同时长、年龄段不一样的大人和小孩收取一个票价,是否合适?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6-05 17:35: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核查,因无诉求人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向店方了解,店方也无联系方式,无法下一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