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小区内一直没有物业的存在。现在一团伙在此圈地,设置栏杆挡路,不让小区居民进出,说是停车场!还挂的停车管理公示牌。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知道,是否同意他们在此收费的行为?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有何依据?是否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物业管理科给该团伙备案审批的?如果备案审批了,请问,业主公共产权的地,他们私人单位有何权利对业主公共用地进行圈地行为?进行审批在此收费?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拿出同意收费的备案手续。毕竟人家挂着你们的牌子,让你们单位监督收费问题!一天让人家110民警出警多次,浪费警力。建议下次让市场监管局的执法部门来有理有据的谈一谈。如果不合规,不合法,请市场监管局来将此团伙撵走!还居民安宁!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6-07 15:27: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该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第一、佳信物业受委托对中信重工生活区开展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注:洛阳国润企业服务公司与洛阳佳信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因此物业公司对龙五小区负有管理责任;第二、小区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公共区域产权归企业所有(委托方),并非居民共有部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管理方,首要工作就 是服务居民确保物业(建筑物等)保值增值;第三、物业公司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取费较低,已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物业有义务盘活现有资源,予以提高服务品质,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小区开展停车服务收费工作本身是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要求,也是在除去必要支出后,剩余资金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所用。 2024年6月4日,龙蓬社区联合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王总、佳宇物业董经理、街道物业办负责人、社区警务室召集居民代表8人 召开协调会,针对居民提出的问题给予一一解答。时长2个小时, 居民对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佳信物业提供的相关文件不认可, 协调会效果不理想。下一步,我单位将再次召集小区业主代表对小 区停车位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4)2755号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即小区通常收 费标准不再由政府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2、洛阳市发改委【2018]3号文件: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签订小区停车服务协议的机动车进入小区临时停放,90分钟免费。感谢您的理解! (附协调会照片)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