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27 09:42:42
尊敬的网友:您好!
职工购买再交易(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5年以内的二手房交易过户缴纳契税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契税)和 缴纳契税同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三) 通过司法拍卖渠道获得住房的,需提供《执行裁定书》及缴款票据原件。
(四)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六) 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 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GB_T51353-2019) 中规定:“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若职工购买的住房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并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的,须为该房屋的买受人或共产人,买受人或共产人无产权比例划分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买受人或共产人有产权比例划分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占房产比例份额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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