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董永兴,和朋友李伟惠。在2024年,4月18号到5月17日在龙门大道与关林路交叉口西本角,中建七局工地(佳兆业洛阳中心,公元印)项目中,分包《奎星水电》有限公司,在工地里面,我们干1号楼和4号楼排水。我们的老板姓包。现在不干了,给他讨要血汗钱,老板说项目没有给他钱,他就给不了我们,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帮我们要回血汗钱。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4 10:08:34
网友您好,关于拖欠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洛龙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523790。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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