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百姓问政栏目,县政府承诺协助退还世纪家苑小区在办理房产正过程中收取的费用问题,请问何时解决,现在进行的那个阶段了。当时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不接受世纪家苑小区个人办理房产证业务说是方便群众由开发商进行办理,当时开发商却收取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指派并参与分成。这里的相关部门不作为问题时候有人处理。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5-20 15:42:54
网友您好:
开发商制定还款计划并上报市场监管局,一是抵扣2025年12月前小区物业费,二是剩余部分于2024年9月30日前退还到位。且开发商征求部分业主代表(涉及楼栋)同意后,在该小区公示面积差退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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