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城广场娱乐使用的音响声音过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音超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即为扰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希望警察可以到场对违规使用音响的予以警告及罚款处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5-21 11:11:3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西工分局西工派出所已到广场告知组织唱戏、跳舞、唱歌人员注意噪音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外使用开放大型音响。后续辖区派出所会继续加强对周王城广场的巡逻防控,如发现该问题将及时予以干预制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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