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4日因村民闲言碎语,我与马某发生口角,马某下车拿锄头追打砍杀我,我两手空空与马某面对面,我一直后退躲避,不知道咋回事马某后脑勺受伤流血,司机冶生效开车把马某拉走。 7月2日嵩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违法立案“2009.6.14嵩县王某故意伤害”案,经大量调查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没有继续开展下去。嵩县公安局在青山屯村张贴悬赏通告,鼓励村民举报打伤马某的凶手奖励现金2万元。 2019年9月份,嵩县公安局为化解马某信访不让到北京,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于10月10日违法把我刑事拘留,家人和律师给嵩县公安局提供真凶线索,却不去调查。并报请检察院逮捕我,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到期解除。 2021年8月15日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把案件侦破,真凶王某归案,2022年7月4日被移送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嵩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结论做出撤销“2009.6.14嵩县王某故意伤害”决定书。 撤案至今嵩县公安局拒不承担任何错案责任。 2024年3月4日调取到了嵩县公安局询问笔录卷宗资料,发现马某一方证人马某、冶某、王某在案件重要情节上作伪证罪,3月17日在嵩县公安局门口报警被作伪证罪,等了87分钟,嵩县公安局居然不出警。来到洛阳市公安局报警,在市局领导协调下嵩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处理我被作伪证罪案件,3月19日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被作伪证罪受案回执,至今快两个月了,嵩县公安局居然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对被作伪证罪案件立案或是不立案没有任何回应! 嵩县公安局在高局长的领导下,在没有犯罪事实依据情况下想抓谁就抓谁,抓错人办错案件拒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作伪证罪的马某、冶某、王某等人不立案,赤裸裸的特权思想严重,没有把人民放在心上,却与有罪之人结为命运共同体,实属渎职犯罪行为!请百姓呼声媒体和人民进行监督,清除洛阳公安系统高某等人政法败类,给洛阳市公安局的脸面给丢光尽了!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反馈至公安局,公安部门已知悉,将尽快核查,依法依程序办理。
回复部门:嵩县 2024-05-16 09:18:3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反馈至公安局,公安部门已知悉,将尽快核查,依法依程序办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