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5-17 17:33: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嘉园小区于2024年1月27日经小区半数以上的居民推荐成立了居民自治来治理小区,并进行了张贴公示,并由居民自治成员9人为代表收取物业费来管理小区,居民自治小组于2024年5月3日进行了张贴关于停车位收费公告是在微信群征求居民意见后,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停车问题而采取的措施,该小区所张贴的公告是经征求居民意见后由居民自治小组商议后张贴公示,所张贴的公告内容在小区微信群里进行过征求意见、该小区108户,未居住的20户,76户居民签名同意委托居民代表管理小区,此方案为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后签字并进行了公示,社区将持续关注此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