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唐城御府小区现有1300户居民,200个划线临停车位,100个未划线临停车位。物业未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自行将小区临停车位按先来后到的方式将临停车位租给小区200个业主,其余1000户的业主在小区停车需按照等同于外来车辆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一问:小区临停车位,属于小区公共用地,物业未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以所谓“先来后到”的原则出租车位(已有多年不在添加新车出租),是否合理?
二问:因临停车位是小区公共用地,所收取临停车位的费用也应归小区业主共有,物业称所收取款项以用于小区日常维护,但物业从未将此款项具体数额以及具体使用去向在小区公示栏公式,也无法提供具体明细,物业所称是否属实?
三问: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小区公共用地的临停车位仅供小区六分之一业主常年缴纳远低于其余六分之五的业主停车费,此情况是否公平?
四问:小区物业称为了小区车辆管理不得已采取此种先来后到的方式,难道真的没有比这种不公平,不合理,不透明的管理模式更好的方式了么?(例如统一核实录入小区业主车辆,按照先进先得的原则,对于那些晚归没有停车位的业主车辆进行一定的警告处罚)
以上四问,小区物业顾左右而言它,推诿扯皮,希望政府部门帮助解决。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5-17 10:01:13
网友您好:
工作人员联系物业,物业称没有出租车位的行为,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也是按照洛阳市相关法规实施,并将该诉求人无地面车位月卡的情况告知物业,物业公司回复诉求人可先进行登记,优先排队进行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翠云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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