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店面申请烟草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规合法,烟草监察相关部门,以非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给出的理由没有任何依据可寻,多次反映和沟通,均未解决,给店面经营带来不便和影响,其他区域都是正常申请,正常办理,都未出现此类情况,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回复部门:烟草局 2024-05-10 08:39:4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我们已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上门为您解答。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洛阳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对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有明确规定,主营业务是否与烟草制品零售有直接或互补营销关系、与其他零售点的距离均是是否符合合理布局规划的影响因素。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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