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把一项决定老百姓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事项交由个别普通人决定吗?
我此前在百姓呼声上咨询农村自建房申请表相邻权利人签字的问题,宜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的回复是对于有纠纷拒绝签字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在此,我想问的是:
1、如果拒绝签字的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过了普通人的容忍度,纯粹是无理取闹,政府也不予审批吗?
2、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的修改也只不过需要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即可通过,其他法律只需要过半数的代表同意即可通过。任何一部法律和政策也不敢保证能取得14亿中国公民的全部满意,只要多数人是认可和遵守的,就是好的法律和政策。一个申请表的相邻权利人意见为什么必须要全部相邻权利人同意才行呢?如果有个别人恶意不签字,他是不是就左右了政府的决定权?中央一直倡导的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将从何谈起呢?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5-16 09:10:40
网友你好:
诉求人与邻居存在纠纷,现在镇、村两级和公安局正积极协调解决此事。
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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