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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米兰印象,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是否可以出租?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社区公共部分划定的停车位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享有车位的占用权、使用权,但不是固定的免费使用权,物业公司亦有提供管理服务、维护社区停车秩序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管理费用的权利。因此物业可以对小区人防车位收取相关管理费用。现在物业公司对车位收取310元/月租金,其中40元为管理费用,还有270元,名义替开发公司代收,是否合法?还请相关部门重视,并给予合理解答。
车位 人防 管理费用 出租 收取 停车位 物业公司 使用权 业主 是否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24-05-07 20:4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公司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经营管理,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当做车位使用,收取费用应当符合我市统一实施的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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