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国宝宸院12号楼2单元601业主,于2024年3月18日与国宝宸院物业公司签订了装修管理协议,并办理了装修许可证,并缴纳了装修相关费用,当日开始装修施工。2024年4月25日,我家正装修时,国宝宸院物业Y姓经理指使电工对我家拉闸停电,理由是欠物业费(因部分物业费存在争议,故未缴)。自停电之日起,我们通过多渠道、多次反映,麻屯镇政府的答复是:与小区物业取得联系,表示需要缴纳前期未缴物业费,后恢复供电,同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请问麻屯镇政府、孟津区政府为什么会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但坐视不管,反而予以支持?
物业公司违法操作,麻屯镇政府庸政,孟津区政府不作为,致我家合法装修目前仍处于停滞状态,难道真的没人能管管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5-08 09:24: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国宝宸院由于资金链问题,水电等未验收,属问题楼盘,但按照“保交楼”政策,部分群众提前入住,诉求人反映问题系因延期交房、配套不完善引发的物业费纠纷问题。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属业主与开发商之间问题,业主入住后,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物业费问题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就交房遗留的问题,建议通过诉讼渠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物业公司就业主不按期缴纳物业费问题,也可以通过律师函催缴、诉讼等渠道解决。对于物业费纠纷问题,我镇将积极协调并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管理,但镇政府对物业公司没有执法和强制权,同时,入住后按期交纳物业费也是业主的应尽义务。 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