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洛阳市一名游客,五一假期期间于2024年5月3日下午到洛宁县兴华镇禹门听涛游玩,期间在禹门听涛停车场停车46分钟,车型为小型新能源汽车。离开时收费屏幕显示计费3元,我当即向收费人员提出异议,收费公示上明明写着新能源在收费基础上减半,为什么不按政策执行。但收费人员表示屏幕上显示多少就是多少,无奈我只能付款3元离开。出了停车场,我发现和我有共同遭遇的车主还有很多,都同样表达了对景区的不满与失望,事情虽小,但影响极坏。
我反映的问题如下:
1.该停车场收费公示不规范,没有收费依据的文件,请更换整改。
2.新能源汽车停车没有按政府规定和公示上的政策减半执行。
3.该景区为新开发景区,望当地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规范管理,维护好景区形象。
以上问题望有关政府部门核实处理。
本人现已离开洛宁,不需要退费,也无需电话联系。
现在正值五一假期,外地游客较多,为了维护当地良好旅游形象,请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平台进行答复即可,同时在停车场收费处张贴说明致歉信。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5-07 10:29:29
网友您好: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整改,1.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2.被投诉人已按照投诉人要求在停车收费公示栏上张贴致歉信; 加强培训收费人员熟悉操作流程,确保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半;3.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景区规范管理。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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