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川县东展怡和园小区购买车位,车位于21年10月正式交付,因是新小区房未入住车位更未使用,现在却被物业要求补缴从交付日期起的车位管理费,才能办理使用车位。物业此举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5-01 13:20:4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获悉,物业费收费根据洛阳市发改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收费服务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规定,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包含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开始缴纳,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谢谢。伊川县住建局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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