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五条规定:五、其它安置政策(一)过渡费、交通费的发放标准及办法1.对已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时拆除房屋的动迁户,按户口核定人数(农村居民、“一头沉”家庭中的城镇居民、通过核定备案的常住城镇居民),
伊滨区 核定 城镇居民 备案 规划区 伊滨 动迁户 交通费 动迁 常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4-29 08:53: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撤并办安置处调查,户口在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内,有宅基、有房产,且在城市规划区内在家居住每年达2/3以上时间的非农业人口,本人提出申请,村两委按照“4+2”工作法逐户核实公示,然后报镇政府、区政府审核备案。 若有其他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1503790368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