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4-29 08:53: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撤并办安置处调查,户口在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内,有宅基、有房产,且在城市规划区内在家居住每年达2/3以上时间的非农业人口,本人提出申请,村两委按照“4+2”工作法逐户核实公示,然后报镇政府、区政府审核备案。 若有其他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1503790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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