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4-26 11:10:38
网友您好!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发生的检查项目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定额结算,标准为350 元/例,随住院医疗费用一并支付。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政策,申领前先向本单位核实参保地是区属管理还是市本级,核实清楚后,到对应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生育没有其他补助。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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