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4-28 11:45: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西关办事处办理。经了解,执法队于2024年4月24日对该商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铺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自行移除石墩。我科室于2024年4月26日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石墩已移除,在不影响公共停车位使用的情况下将石墩摆放于商铺正门口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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