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平乐镇刘坡村村民王佳佳,37岁,无父无母,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村里五保户,由于是乙肝携带者,现在住的537养老医院不让继续在医院群居生活了!家中亲属没有能力赡养!像这样的五保户人员政府如何安置?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4-19 09:47: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相关诉求问题,长期在瀍河区537医院居住,目前537医院因王**为乙肝携带者不愿意让其继续居住。建议同医院协商或转到其他医院采取治疗措施,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转阴后继续在537医院居住。 平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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