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4-18 09:58: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投诉人车辆豫C6**06于4月7日9时37分在洛阳市孟津区会盟大道孟津区税务局门口往东约15米机动车泊位内逆向停放车辆被我部门违停信息采集员张贴违停告知单,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诉求人4月9日陈述申辩,现已收到申诉结果维持处罚。违停陈诉申辩是召开合议会,由专业人员对违停告知单重新审理研判,对于符合撤销标准(如紧急避险、急诊等特殊情况)的违停告知单才能撤销,并非申诉等于撤销罚单。如您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在违停告知单产生之日起60日内携带由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出具的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司法局313室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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