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4-16 15:54:09
尊敬的网友:您好!
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缴存起始日的认定以公积金账户开设之日为准。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起始日的认定以公积金账户开设之日为准。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职工,缴存时间可凭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载明的时间和在本中心缴存的时间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且转移时未提取过帐户余额。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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