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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乱执法

    回复内容:一、部分路段施划的停车区域根据车辆行驶途径规划设置的有带导向箭头的车位(如税务局门口车位),目的在于为车辆驶离做提前准备及引导,以缓解车辆进出交通压力,所以在此区域停车时车主应严格按照箭头导向停车。二、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关于罚款200元,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的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三、对于违停认定标准:根据道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地点规范停车,停放在泊位内或停车场。在此提醒车主朋友合理安排停放时间和停放地点,如需熄火停车,请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有导向箭头的车位应严格按照导向箭头指示停放),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秩序。

    我想问一下1.这样停车不是为了更好出行么?2.停车点不在车位内么? 3.罚款额度50-200元,为什么就高不就低,违章(法)很严重么?还是影响很严重?4.这个地方的箭头方向意义很大么?4.这都罚款200元,马路边商家门前的停车(无车位、不影响行人通行)罚款多少?

    yxc13849906853 2024-04-13 评论1 浏览712 编号 20240413212618894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4-15 11:26: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核实,投诉人车辆豫C6**06于4月7日9时37分在洛阳市孟津区会盟大道孟津区税务局门口往东约15米机动车泊位内逆向停放车辆被我部门违停信息采集员张贴违停告知单,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诉求人4月9日陈述申辩,现已收到申诉结果维持处罚。违停陈诉申辩是召开合议会,由专业人员对违停告知单重新审理研判,对于符合撤销标准(如紧急避险、急诊等特殊情况)的违停告知单才能撤销,并非申诉等于撤销罚单。如您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在违停告知单产生之日起60日内携带由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出具的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司法局313室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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