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18时5分。在洛阳市瀍河区利民南街皓悦蓝湾门口,被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伤,肇事者在驾照暂扣期间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后经洛阳市交通警察五大队处理此事。出具事故责任书对方全责。交警五大队,对肇事者处罚为什么不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秉公办理。对比本人要求洛阳市交警五大队依照道路安全交通法来处罚肇事者。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4-15 09:52:4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关于您所说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问题,辖区大队已安排民警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了交警部门严格依法处置交通事故的情况。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与办案民警进行直接沟通。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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