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月7日停车在孟津会盟大道税务局门口停车场,停车位于停车场车位内,未压盲道,不影响行人通行等,仅因停车方向不对(为出行方便),即罚款200元,是不是有点滥用职权,罚款过多;如此罚款是不是马路两侧人行道旁及侧商家门前等所有停车均需罚款,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人性化何在?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4-11 16:29: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部分路段施划的停车区域根据车辆行驶途径规划设置的有带导向箭头的车位(如税务局门口车位),目的在于为车辆驶离做提前准备及引导,以缓解车辆进出交通压力,所以在此区域停车时车主应严格按照箭头导向停车。二、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关于罚款200元,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的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三、对于违停认定标准:根据道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地点规范停车,停放在泊位内或停车场。在此提醒车主朋友合理安排停放时间和停放地点,如需熄火停车,请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有导向箭头的车位应严格按照导向箭头指示停放),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秩序。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