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多次加以制止且提醒但物业没有执法权导致业主不当回事,希望消防机构抓几个典型,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4-10 08:53:38
网友您好:经我公司核实,有部分业主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单元口内,未停放到我公司规划的电动车停车棚内,目前已将部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转移至规划的停车棚内,并通知业主自觉规范停放电动车,下一步我公司会继续加强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的问题。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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