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早上家人驾驶车辆在九都路与嘉玉门大街由西想东行驶的时候,家人在第三车道直行道正常行驶中,被隔壁右转车道一辆汽车强行加塞插入,发生交通事故,后来民警王某某开始各种威胁恐吓,说我们是全责,逃逸。最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听取对方一面之词仍定我的全责。而且在开具公安交警行政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为410303-0130212296法律文书的时候,没有开启执法记录仪,以及我家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就把手续开好了。而且该单子多处空白,交警签名的地方是两个民警。但是在始终我们没有见过那个民警。而且字体都是一个人的。法律文书上还载明当事人无异议。我家人都不在场你自己开的法律文书。涉嫌造假,违纪。该单子存在程序违法。而且家人取车的时候大昌停车场收取100元拖移费.而且也没有拖移,是你停车场的人员把我车开去的,怎么叫拖移.这也涉嫌违法。车是你交警王某某扣的。并且扣车的时候你也没有告知我需要收取费用。如果我认可我可以交,如果我不认可。我也可以自己把车开去停车厂。你也要全程告知我。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4-03 15: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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