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4-07 17:40:24
接到举报后,我支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立即到场进行核查。对于消火栓上锁情况,经向物业部门了解,前期发生过水带丢失的情况,为保护消防器材不丢失,不得已采取上锁的处理方式。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对于上锁未明确要求,一切以紧急需要使用时是否方便为原则,消火栓外面是玻璃,紧急使用时刻直接砸碎玻璃使用,不属于消防违法行为。水压不够为举报人自己猜测,实际水压正常。灭火器每栋楼前一直都按要求配置了2具,举报不属实,已电话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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